失信被执行人姓名:梁尔坚
性别:男
年龄:48岁
身份证号码:****
住址:罗定市太平镇洞美村委红旗**号
执行法院:罗定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号:()粤执号
立案时间:年7月21日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由被告梁尔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元给原告莫秀娟;二、驳回原告莫秀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梁尔坚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
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尔坚负担。
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部分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罗定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刘法官-
作者/来源:泷州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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